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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8 11:5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4-28       报名截止:2022-04-30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组通〔2019〕50号)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充市方志馆拟面向全省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岗位及名额
考调的岗位为专技十二级及以下。具体单位、名额、岗位及条件详见《南充市方志馆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考调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2)
三、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满2年的事业干部或具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并完全符合《南充市方志馆2022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干部身份的工作经历。
(4)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人员流向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第一日(2022年5月16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新录用试用期内、任职试用期内的。
(7)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
(10)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四、考调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需本人报名,不能他人替代)。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南充市人民政府1号楼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科(258办公室)。
3.报名时须带上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2)《南充市方志馆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3), 须所在单位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3)《个人承诺书》(附件4);
(4)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笔试准考证》);
(5)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6)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能证明本人在编在岗身份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公章);
(7)考生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4.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公开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如实填写《南充市方志馆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取消考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由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科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审查结果和报考者所填《南充市方志馆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根据考察中的复核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6.准考证领取。已报名并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考者由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所有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综合文稿写作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不指定复习内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2个工作日以后登陆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笔试成绩。不受理查分申请。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按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考调名额达不到3: 1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另行通知。考生按面试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能力、信息获取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和考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与最后一名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将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环节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由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决定拟调动人员,并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办理调动手续前需由原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对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认定)。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电话留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未接到电话和短信通知,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未入围下一考调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次考调人员调动后,一律以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重新确定的聘用岗位和等级为准,并按此享受工资待遇。
(四)在考调全过程中,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四川疾控”“南充播报”等微信公众号及四川省、南充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新文件精神和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积极配合落实管控措施,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五)咨询电话:0817—2222347(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秘书科)
六、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考调纪律,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负责考调工作纪律全程监督,保证考调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咨询电话:0817—2222347;
监督电话:0817—2922671(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
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